扶沟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1号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5-06 16:05:1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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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扶沟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江村镇王营村,四至范围:江村镇王营村东侧、008乡道南侧。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4494公顷,其中农用地0.4494公顷(耕地0.449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南周口扶沟王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1〕7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我省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有关规定。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扶沟县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江村镇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扶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6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