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征地公告〔2026〕1号
扶沟县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26年6月2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339号),同意我县转用并征收帛亭和桐丘2个街道办事处马家场居委会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8426公顷,园地0.2374公顷,林地0.5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5425公顷,草地0.0014公顷,共计2.191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扶沟县帛亭街道办事处庞庄行政村、桐丘街道办事处马家场居委会、南关居委会、万岗行政村境内,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帛亭街道办事处庞庄村委会集体土地1.5247公顷,其中耕地0.2362公顷,林地0.5416公顷,园地0.2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5095公顷。桐丘街道办事处万岗村委会集体土地0.0762公顷,其中耕地0.0422公顷,林地0.0254公顷,草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2公顷。马家场居委会集体土地0.5211公顷,其中耕地0.49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3公顷。南关居委会集体土地0.0694公顷,其中耕地0.0654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地单位面积(公顷)区片编号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庞庄村委会1.5247411621010175万岗村委会0.0762411621010175马家场居委会0.5211411621010175南关居委会0.0694411621010175(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2.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按照《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扶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扶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4—6202169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