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方案 扶征补公告〔2022〕5号
来源: 扶沟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2-06-07 17:43: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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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721号),扶沟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大新镇百党岗村委会;城郊乡张力士村委会、万岗村委会、南元村委会;柴岗乡庞庄村委会;大李庄乡大李庄村委会集体土地506.26亩。作为扶沟县城镇住宅、商业服务用地。

  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面积

  征收大新镇百党岗村委会集体土地1.50亩;城郊乡张力士村委会集体土地98.47亩、万岗村委会集体土地91.92亩、南元村委会集体土地65.68亩;柴岗乡庞庄村委会集体土地245.69亩;大李庄乡大李庄村委会集体土地3.00亩。

  2、地上附着物据实清点,足额补偿。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42000元/亩、46000元/亩、50000元/亩。

  2、支付对象为大新镇百党岗村委会;城郊乡张力士村委会、万岗村委会、南元村委会;柴岗乡庞庄村委会;大李庄乡大李庄村委会。

  3、支付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

  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地面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依据有关补偿标准规定执行。支付对象为地面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补偿费采取现金支付。

  四、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扶沟县自然资源局。

  六、本方案征求意见后,报扶沟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争议,由扶沟县人民政府协调,但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2022年6月6日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