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扶沟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
1.桐丘路西侧、花园路东侧,科教用地;
2.桐丘路西侧、花园路东侧、规划路北侧,科教用地;
3.冯庄村南侧、花园路西侧、兴隆路东侧,科教用地。
二、土地现状
宗地一:柴岗乡丁庄村委会集体土地13.9341公顷,其中耕地3.5389公顷、种植园用地0.6717公顷、林地8.3817公顷、其他农用地1.2665公顷、建设用地0.0753公顷;
宗地二:柴岗乡丁庄村委会集体土地11.3532公顷,其中耕地1.4299公顷、林地8.4798公顷、其他农用地1.4226公顷、未利用地0.0209公顷;下岗村委会集体土地5.3315公顷,其中耕地4.7947公顷、林地0.36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7公顷。
宗地三:柴岗乡丁庄村委会集体土地27.7447公顷,其中耕地22.5587公顷、种植园用地0.1161公顷、林地3.8181公顷、其他农用地1.2389公顷、未利用地0.0129公顷。
三、征收目的
科教用地项目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1〕7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扶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