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我县规划,拟征收我县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目的
1.白潭镇翟岗行政村西北侧,公用设施用地;
2.韭园镇十里店行政村西南侧、安罗高速与G311国道交叉口东北侧,公用设施用地;
3.柴岗乡公墓西南侧、新汲路南侧,公用设施用地;
4.江村镇江南行政村与麻里行政村交界处、S222省道(扶开公路)西侧,公用设施用地;
5.001县道(后白线)南侧、三干渠东侧,公用设施用地;
6.S321与Y049交叉口南50米路西侧,公用设施用地;
7.吕潭乡尚村岗行政村西侧、G311国道北侧,公用设施用地;
8.S102省道东侧、银山路北侧,公用设施用地;
9.固城乡毛庄行政村对面、G230国道南侧,公用设施用地;
10.大新镇街东段、原大新镇客运站北侧,公用设施用地;
11.S222省道(扶开公路)五站路口西侧、西环乡路东侧,公用设施用地;
12.练寺镇人民政府西侧、粮所北侧,公用设施用地;
13.曹里乡派出所东侧、010乡道南侧,公用设施用地。
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的乡镇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对两项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自发布本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