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扶沟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
1.银河路东侧、凤翔社区西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G311国道与S102线交叉口北侧、创业大道东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洧水路北侧、龙瑞社区东侧,交通运输用地;
4.扶固路东侧、帛亭路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雕亭路南侧、双洎路东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站前路北侧、兴隆路东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一号路北侧、铁东路西侧,工业用地;
8.G311国道南侧、蔬菜路东侧,科教文卫用地;
9.兴隆路(雕亭路至支亭路),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宗地一:1.扶亭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2.3183公顷,其中耕地2.2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4公顷。2.扶亭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3.6525公顷,全部为耕地。3.扶亭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3.0765公顷,全部为耕地。4.扶亭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1.4868公顷,其中林地1.48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扶亭街道办事处柳毛村委会集体土地4.0971公顷,其中耕地3.7448公顷、林地0.1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4公顷、建设用地0.1879公顷。
宗地二:1.扶亭街道办事处大张村委会集体土地0.0672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石桥村委会集体土地0.6601公顷,全部为耕地;大王庄村委会集体土地3.1055公顷,其中耕地2.8046公顷、林地0.23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2公顷。2.扶亭街道办事处大张村委会集体土地1.5369公顷,其中耕地1.3547公顷、林地0.0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8公顷;石桥村委会集体土地2.3135公顷,其中耕地2.0645公顷、林地0.2490公顷;大王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6755公顷,其中耕地0.6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7公顷。3.扶亭街道办事处石桥村委会集体土地2.9603公顷,其中耕地2.3669公顷、种植园用地0.5460公顷、林地0.0474公顷。4.扶亭街道办事处大张村委会集体土地2.9748公顷,其中耕地2.8065公顷、林地0.1683公顷;石桥村委会集体土地1.0380公顷,全部为耕地。5.扶亭街道办事处石桥村委会集体土地2.0764公顷,其中耕地0.9989公顷、林地0.6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4333公顷。
宗地三:桐丘街道办事处七里井村委会集体土地8.2639公顷,其中耕地1.9827公顷、种植园用地2.2908公顷、林地3.8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8公顷。
宗地四:城郊乡庞庄村委会集体土地24.6586公顷,其中耕地14.0675公顷、种植园用地2.1824公顷、林地4.7008公顷、其他农用地3.7079公顷;张力士村委会集体土地0.6228公顷,其中林地0.6185公顷、未利用地0.0043公顷。
宗地五:1.桐丘街道办事处七里井村委会集体土地11.1799公顷,其中耕地9.4335公顷、种植园用地0.6575公顷、林地0.0635公顷、其他农用地1.0254公顷;城郊乡后张村委会集体土地0.2360公顷,其中耕地0.1775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0公顷。2.桐丘街道办事处七里井村委会集体土地0.4345公顷,其中耕地0.42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城郊乡后张村委会集体土地2.4607公顷,其中耕地2.0039公顷、林地0.2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9公顷。3.桐丘街道办事处七里井村委会集体土地0.2259公顷,全部为耕地。
宗地六:1.城郊乡丁庄村委会集体土地27.5432公顷,其中耕地22.0532公顷、种植园用地0.2779公顷、林地3.6625公顷、其他农用地1.5496公顷。2.城郊乡丁庄村委会集体土地8.6050公顷,其中耕地4.1811公顷、种植园用地2.8792公顷、林地1.40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1公顷;柴岗乡陈准村委会集体土地4.3857公顷,其中耕地3.5258公顷、种植园用地0.3538公顷、林地0.0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4356公顷;柴岗乡下岗村委会集体土地3.8645公顷,其中耕地2.5700公顷、种植园用地1.2038公顷、林地0.0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6公顷。
宗地七:扶亭街道办事处大张村委会集体土地2.0289公顷,其中耕地1.0659公顷、林地0.9630公顷。
宗地八:韭园镇李献岗村委会集体土地1.3564公顷,其中耕地0.5917公顷、林地0.71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8公顷。
宗地九:城郊乡庞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4438公顷,其中耕地0.0117公顷、种植园用地0.1836公顷、林地0.11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9公顷、建设用地0.038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文卫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1〕7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扶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