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扶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扶沟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报批扶沟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用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韭园镇李献岗村、十里店村范围内,宗地情况如下:
宗地一:拟征收土地位于G311国道南侧、安罗高速公路东侧、蔬菜路西侧。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仓储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韭园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和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
韭园镇需对拟征收和拟使用土地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出具评估报告。
(二)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