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调整公告〔2023〕第4-1号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12-20 17:21: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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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扶沟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扶沟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第4号),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由于项目规划设计的修改,对项目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核减,拟征收土地规模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其中核减前征地总规模92.2933公顷,其中农用地87.5694公顷(耕地71.379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1.6676公顷),建设用地4.6092公顷,未利用地0.1129公顷;核减后征地总规模71.8999公顷,其中农用地68.0330公顷(耕地58.994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9.0834公顷),建设用地3.6035公顷,未利用地0.2634公顷。现对修改后的征地情况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

  G311扶沟绕城段(扶沟县方庄至五里店西),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宗地一:黄泛区农场十二分场国有土地1.7393公顷,其中耕地1.7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7公顷;大李庄乡冯老村委会集体土地1.0107公顷,其中耕地1.00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吕潭乡杜楼村委会集体土地6.5446公顷,其中耕地5.7978公顷,林地0.5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2112公顷;吕潭乡魏楼村委会集体土地8.4347公顷,其中耕地8.2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8公顷,建设用地0.1452公顷。

  宗地二:扶亭街道刘营村委会集体土地0.0752公顷,其中耕地0.06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9公顷;吕潭乡杜楼村委会集体土地1.7641公顷,其中耕地1.7366公顷,林地0.0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2公顷;吕潭乡聂老村委会集体土地1.7327公顷,其中耕地1.5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0公顷。

  宗地三:汴岗镇东桥村委会集体土地4.4024公顷,其中耕地2.493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5247公顷),林地0.44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760公顷,建设用地1.2869公顷;汴岗镇杨桥村委会集体土地2.8717公顷,其中耕地2.029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8216公顷),林地0.15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2公顷,建设用地0.5634公顷;城郊乡后张村委会集体土地1.2160公顷,全部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0.0142公顷);城郊乡赵沟村委会集体土地0.5936公顷,其中耕地0.0628公顷,林地0.44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8公顷;扶亭街道何老村委会集体土地4.2572公顷,其中耕地3.470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163公顷),林地0.0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7524公顷,建设用地0.0262公顷;扶亭街道刘营村委会集体土地1.4214公顷,其中耕地0.9915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9公顷,建设用地0.0040公顷;扶亭街道荣庄村委会集体土地2.0114公顷,其中耕地1.4021公顷,种植园用地0.0389公顷,林地0.0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3686公顷,建设用地0.1246公顷;吕潭乡聂老村委会集体土地2.2274公顷,其中耕地2.033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49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8公顷。

  宗地四:城郊乡赵沟村委会集体土地0.7077公顷,其中耕地0.6898公顷,未利用地0.0179公顷。

  宗地五:城郊乡赵沟村委会集体土地0.0530公顷,其中林地0.0424公顷,建设用地0.0106公顷。

  宗地六:城郊乡赵沟村委会集体土地0.008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宗地七:城郊乡后张村委会集体土地1.5043公顷,其中耕地0.7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4公顷,建设用地0.6369公顷;城郊乡赵沟村委会集体土地0.3124公顷,全部为林地。

  宗地八:城郊乡后张村委会集体土地0.0180公顷,其中耕地0.0037公顷,种植园用地0.0095公顷,林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

  宗地九:柴岗乡陈准村委会集体土地0.6274公顷,其中耕地0.5041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1公顷;城郊乡丁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6910公顷,其中耕地0.0508公顷,林地0.3596公顷,其他农用地0.2806公顷;城郊乡庞庄村委会集体土地3.0984公顷,其中耕地1.7188公顷,种植园用地0.0450公顷,林地0.4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2公顷,建设用地0.7723公顷,未利用地0.0860公顷;城郊乡张力士村委会集体土地0.1028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

  宗地十:柴岗乡东营村委会集体土地5.4578公顷,其中耕地4.970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5838公顷),其他农用地0.4869公顷;柴岗乡两坡村委会集体土地5.3923公顷,其中耕地5.167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0公顷;柴岗乡西营村委会集体土地0.3032公顷,其中耕地0.146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1375公顷),林地0.1564公顷;城郊乡后谢村委会集体土地0.6744公顷,全部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0.2383公顷);城郊乡前谢村委会集体土地0.0480公顷,全部为耕地;城郊乡前许岗村委会集体土地1.4901公顷,其中耕地1.239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29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11公顷;城郊乡五里店村委会集体土地6.1707公顷,其中耕地5.864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4845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6公顷,建设用地0.0234公顷,未利用地0.0567公顷;城郊乡张力士村委会集体土地3.3768公顷,其中耕地1.887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2001公顷),林地1.46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3公顷;桐丘街道李堂居委会集体土地1.5605公顷,其中耕地1.528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49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

  三、征收目的

  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1〕7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扶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