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3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875号),同意我县转用并征收城郊乡丁庄行政村、柴岗乡下岗行政村集体耕地7.0920公顷,林地10.0530公顷,其他农用地1.6155公顷,未利用地0.0185公顷,共计18.7790公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扶沟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土地位置
桐丘路西侧、花园路东侧、规划路北侧。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城郊乡丁庄行政村集体土地11.3532公顷(其中耕地1.4299公顷,林地8.4798公顷,其他农用地1.4250公顷,未利用地0.0185公顷);柴岗乡下岗行政村集体土地7.4258公顷(其中耕地5.6621公顷,林地1.5732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1〕7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否则, 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并落实。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