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4〕4号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1-22 17:02:5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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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沟县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24年1月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46号),同意我县转用并征收扶亭街道办事处等3个街道(乡)八里庙村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8.9654公顷、园地0.3962公顷、林地1.622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38公顷,征收扶亭街道邵庄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6589公顷,转用扶亭街道国有耕地0.0773公顷、林地0.0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8公顷,共计12.0945公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扶沟县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公路用地。征收土地位置

  徐庄村西至五干渠;北环路以南;五干渠至扶新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扶亭街道办事处大张村集体土地0.1650公顷(全部为耕地),陆桥村集体土地1.1692公顷(其中耕地0.5106公顷、林地0.6586公顷。),八里庙村集体土地1.3948公顷(其中耕地1.1791公顷、林地0.14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3公顷。),小李庄村集体土地2.2909公顷(其中耕地1.92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8公顷、建设用地0.2948公顷。),邵庄村集体土地3.9278公顷(其中耕地2.9849公顷、园地0.39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6公顷、建设用地0.3641公顷。);大李庄乡大李庄村集体土地1.8637公顷(其中耕地1.7967公顷、林地0.0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1公顷。),冯老村集体土地0.4601公顷(其中耕地0.4023公顷、林地0.0578公顷。);桐丘街道办事处大寺居委会集体土地0.7055公顷(其中耕地0.0035公顷、林地0.7020公顷。);扶亭街道国有农用地0.1175公顷(其中耕地0.0773公顷、林地0.0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1〕7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否则, 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并落实。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