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扶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扶沟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报批扶沟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扶沟县固城乡固北村、吕潭乡尚村岗村、曹里乡顾家村、练寺镇练寺村、汴岗镇水泉村、大新镇新南村、崔桥镇一村、江村镇江北村、包屯镇包屯村、白潭镇白潭村、柴岗乡柴岗村、大李庄乡大李庄村、韭园镇雁周村计13个乡(镇)13个行政村范围内,宗地情况如下:
宗地一:拟征收土地位于白潭村村东北,102省道以东,红旗渠南侧。
宗地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包屯镇西侧,S222线(扶开路)五站路口西,环乡路东侧。
宗地三:拟征收土地位于汴岗镇西侧,003乡道以南,水泉村村南。
宗地四:拟征收土地位于曹里乡西侧,010乡道以南。
宗地五:拟征收土地位于崔桥镇东南侧,001县道以南。
宗地六: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新镇西侧,003县道以南,新北村以西,新南村以北。
宗地七:拟征收土地位于位于固城乡东侧,230国道以南,幸福河以西。
宗地八:拟征收土地位于江村镇北侧,222省道以东,江北村以北。
宗地九:拟征收土地位于练寺镇西侧,102省道以西,G230以北,邻近G230。
宗地十:拟征收土地位于吕潭乡政府西侧300米路北。
宗地十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柴岗乡东侧,柴岗乡初级中学西南侧,新汲路南侧。
宗地十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李庄村委会东侧约300米,北环路北侧。
宗地十三:拟征收土地位于311国道南侧、幸福河东侧、雁周村西北侧。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排水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扶沟县固城乡、吕潭乡、曹里乡、练寺镇、汴岗镇、大新镇、崔桥镇、江村镇、包屯镇、白潭镇、柴岗乡、大李庄乡、韭园镇会同县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和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
扶沟县固城乡、吕潭乡、曹里乡、练寺镇、汴岗镇、大新镇、崔桥镇、江村镇、包屯镇、白潭镇、柴岗乡、大李庄乡、韭园镇需对拟征收和拟使用土地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出具评估报告。
(二)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