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扶沟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韭园镇李献岗村、十里店村,拟征收用地位于G311国道南侧、安罗高速公路东侧、蔬菜路西侧,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5.2356公顷,韭园镇李献岗村委会集体土地6.3784公顷,其中耕地6.0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3691公顷;韭园镇十里店村委会集体土地8.8572公顷,其中耕地8.7214公顷、果园0.0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5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扶政〔2021〕7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文件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韭园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扶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