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主任  王建设
副 主 任  朱国华
副 主 任  郝桃枝
副 主 任  魏军占
副 主 任  李振洪
       中共扶沟县委
       扶沟县人大
       扶沟县人民政府
       扶沟县政协
崔 桥 镇 江 村 镇 白 潭 镇
曹 里 乡 韭 园 镇 柴 岗 乡
固 城 乡 练 寺 镇 汴 岗 镇
大 新 镇 吕 潭 镇 包 屯 镇
大李庄乡 城 郊 乡 城 关 镇
农 牧 场    

 

 
 
县人大主任: 王建设
    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人大副主任: 朱国华
    协助王建设同志处理县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和老干部工作。
人大副主任: 郝桃枝
    分管财经工作委员会和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
人大副主任: 魏军占
    分管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
人大副主任: 李振洪
    
县人大办公室
(1)根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确定的事项和领导指示,提出落实任务的可行性方桌,综合协调各委抓好落实工作;
(2)负责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等各种会议的筹备服务工作;
(3)负责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资料管理工作;
(4)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要点、主要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起草工作;编印县人大常委会公报、简报;
(5)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车辆管理、生活福利、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接待工作; 
(6)负责组织机关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7)承担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县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8)承办县人大常委全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民主评议等有关事项的服务工作;
(9)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沿革、大事记、人大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10)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联络工作委员
(1)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联系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
(2)围绕人代会、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对有关报告单柴进行初审,起草初审报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为人代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服务;
(3)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办理或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受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报告,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5)负责任免选举、人大换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工作的有关筹备、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
(6)做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协调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
(8)负责机关人事和老干部工作
(9)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县“一府两院”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职务罢免工作
(10)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
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联系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电等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围绕人代会、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有关报告草案进行初审,起草初审报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为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服务;
(3)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办理或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受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报告,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5)负责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执法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的有关筹备、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
(6)做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协调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行政规定、决定、命令,规章等,核准事实,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9)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审议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联系县工业、财政、税务、工商、金融、保险、审计、统汁、计划(物价)、劳动、质监、药监、电业、邮政、电信、烟草、商贸及财经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预算工委;
(2)围绕人代会、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对有关报告草案进行初审,起草初审报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为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服务;
(3)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办理或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受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报告,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5)负责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执法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的有关筹备、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
(6)做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协调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行政规定、决定、命令、规章等,核准事实,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9)根据主任全议的决定,审议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预算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工作委员会
(1)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联系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乡镇企业等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2)围绕人代会、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对有关报告草案进行初审,起草初审报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为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服务;
(3)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办理或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受常委会或主任去议委托,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报告,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5)负责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执法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的有关筹备、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
(6)做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协调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行政规定、决定、命令、规章等,核准事实,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9)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审议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工作委员会
(1)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联系县公、检、法、司、民、监等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围绕人代会、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对有关报告草案进行初审,起草初中报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为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服务;
(3)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办理或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5)受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听取司法机关重要案件汇报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6)参加和列席所联系单位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
(7)负责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执法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的有关筹备、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
(8)做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协调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行政规定,决定、命令、规章等,核准事实,及时向县人大常委去提出报告;
(11)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审议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2)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1)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联系县交通、环保、土管、城建、公路等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2)围绕人代会、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有关报告草案进行初审,起草初审报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为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服务;
(3)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办理或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受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报告,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5)负责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执法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的有关筹备、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
(6)做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协调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行政规定、决定、命令、规章等,核准事实,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9)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审议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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