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办〔2025〕27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扶沟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2月30日
扶沟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的通知》《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敬老院结构布局,理顺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敬老院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二)目标原则。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原则,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结构,全面启动实施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包括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内容在内的综合改革,将我县现有14所公办敬老院通过并转一批、委托运营一批、提升一批、嵌入式医养结合一批的方式,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少于30人、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撤并(原有特困人员转移后,机构转型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村级标准化养老服务站点、老年人活动中心)。通过改革,实现服务更优质、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
二、重点任务与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科学布点机构,分类整合并转(2025年12月底前)
撤销大李庄街道敬老院、帛亭街道敬老院、曹里乡敬老院、练寺镇敬老院、江村镇敬老院5所机构的编制。保留韭园镇、崔桥镇、柴岗乡、固城乡、汴岗镇、吕潭镇、大新镇、包屯镇、白潭镇敬老院,全部转型为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履行基本兜底保障职责,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将帛亭街道、大李庄街道敬老院整合并入扶沟县中心敬老院(天佑医养中心);江村镇敬老院整合并入白潭镇敬老院;练寺镇敬老院整合并入汴岗镇敬老院;曹里乡敬老院整合并入包屯镇敬老院。对撤并后的江村镇、练寺镇、曹里乡、大李庄街道、帛亭街道敬老院,继续作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标准化老年服务站点、老年活动中心使用,或实行公建民营,引入委托专业规范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普惠养老服务。
(二)第二阶段:改革管理体制,实现“乡院县管”(2026年1月底前)
按照集中管理原则,全县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部由县民政部门直管。县级民政部门作为公办养老机构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公办养老机构的人、财、物、事,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实现资源的有效统筹和集约化、科学化运营,切实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与运行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四权分置”
划定乡镇敬老院的资产“所有权”、人、财、物“管理权”“运营权”和“监督权”。对产权清晰的土地、房产按照国有资产移交程序,在改革中同步划转至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对于产权有争议或暂时不宜移交的土地、房产,原则上不动产“所有权”归属暂时不变;将办公用具、生活用具、餐厨用具、娱乐用具等固定资产先行移交。人、财、物“管理权”由县政府委托县级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履行。“运营权”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选择确定。“监督权”由县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监管责任。
(二)加强队伍管理
1.落实重点岗位人员。对于改革后以特困人员兜底保障为主的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根据有利于工作衔接的原则,采取核定编制、县聘县管、乡聘县管等方式,按照政策规定配备院长,有条件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2.配备服务岗位人员。养老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为生活全自理、生活半自理、生活全失能的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同时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等工勤人员。服务岗位人员数量根据实际按规定及时增减。
3.妥善分流安置人员。改革中涉及撤并的原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原使用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含敬老院自聘人员),由当地党委、政府在充分征求工作人员意见,衡量其是否具备履职需要的必备条件基础上,做好续聘和解聘工作。
(三)调整经费渠道
县民政部门,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街道)敬老院的财务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人头费“费随人走”。特困人员生活费和护理费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每月由县民政部门核准,报县财政局审查后拨付,给予足额保障。
2.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工资、正常运营经费,要按照标准保障,列入县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由承担“管理权”或“运营权”的单位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
(四)保障平稳有序
1.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充分征求特困人员意见,争取理解支持。在尊重特困人员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对需要转移的特困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采取原地安置、集中转移安置、社会托养安置、分散供养等方式。
2.做好资金、债务、协议移交。原乡镇敬老院账户结余资金和建设维护项目债务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移交,原有债务按照原有渠道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针对撤并机构原有项目拨付资金未使用部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资金调剂使用机制,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按照原有使用方向调剂使用。针对改革前已实施委托运营的机构,依法合规处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实现平稳过渡。
3.确保搬迁过渡安全。制定搬迁和过渡期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搬迁前后和搬迁期间的机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管理,确保需要关停并转的机构特困人员平稳搬迁至新的养老机构。在搬迁期间和入住新机构初期,建立特困人员和工作人员融合服务工作机制,在至少3个月的过渡期内,在《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突出问题深化整治标准工作指引》基础上,增加干部陪餐和监督评价的频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任组长,民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负责我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共同抓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等工作,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部门要牵头实施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履行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职责,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县委编办要指导督促落实有关机构编制文件,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县财政部门要把公办养老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公办养老机构移交接及财务统一核算工作。县人社部门要会同县民政局做好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招聘、考核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要做好各养老机构运营情况的监督审计,监督公办养老机构移交接工作。县卫健部门要指导监督做好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公办养老机构做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协调做好公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县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监督公办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机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信访维稳、应急处突等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管。落实公办养老机构标准指引。公办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突出问题深化整治标准工作指引》,按照“钱花得明白、饭吃得满意、衣穿得舒适、房住得安全、人活得体面”五个基本标准,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民营机构管理办法,注重运用好约束和激励两个机制,鼓励支持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工作和参与服务。全面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补机制,激发运营机构内生发展动力。
附件:扶沟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扶沟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浩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彦平 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级主任科员
杨耀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伟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国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四级主任科员
胡庆周 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翟少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曹萌萌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杜文利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葛红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