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2023〕3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扶沟县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扶沟县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日
扶沟县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方案
今年,我县在新麦收获上市期间连续遭遇强降雨,小麦出现萌动、生芽、不完善粒明显增多等现象。为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对象及范围
2023年夏收期间我县受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范围覆盖各乡镇、街道。
二、收购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原则,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县政府履行芽麦和超标小麦收购主体责任,对本县超标粮食的监测、收购、储存、处置、资金保障、舆情引导等负总责。
三、执行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四、贷款主体
县政府指定扶沟乐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承担全县超标粮收购工作,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设15个基层收储库点,实施芽麦和超标小麦的收购、储存和销售工作,具体收购库点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进行空仓联合验收后予以确定。
五、收购方式
各收购库点要认真落实收购政策,严肃收购纪律,对收购的芽麦和超标小麦做到“一车一检”、专仓储存、专仓记录、专人保管。要建立受损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要不断创新收购方式,完善服务举措,采取敞开收购、预约收购等办法,缩减农民卖粮等待时间,方便农民卖粮。
六、质量标准及价格
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由县超标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场情况会商适时确定,收购过程中视市场粮情动态调整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超标小麦收购价格为0.5元/斤,不超标芽麦收购价格为1元-0.96元/斤(以小麦容重为定等指标、水分≤13%、不完善粒≤60%分三个等次:一等1元/斤,二等0.98元/斤,三等0.96元/斤)。以上价格指收购库点到库价。
七、收购数量及仓容
初步计划收购芽麦和超标粮小麦共计50万吨,收购库存准备仓容50万吨。定点收储库点收购完成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收购入库的超标粮食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质量检验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县粮食储备、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统筹协调超标粮食验收工作。
八、收购资金
收购所需资金10亿元,由农发行扶沟县支行按照“一县一企”原则,投放地方调控粮油贷款。县农发行按照信贷政策保证芽麦和超标小麦收购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由扶沟乐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承贷,严格执行“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封闭运行管理。
九、贷款利息及费用
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据实全额负担,按季拨付,超标粮销售或动用价差由县财政据实补贴(收缴);储存保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分减量和标准内损耗,由县财政据实负担;保管费用按80元/吨/年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承担并按季拨付承储企业。
十、粮权归属
收购入库的芽麦和超标粮粮权归属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动用。
十一、销售处置
按照分类质价标准,在收购时必须分别对小麦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实现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委托企业收购的超标小麦仓外要有明显标识。芽麦和超标小麦实行分类定向销售,原则上收购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对定点收购的芽麦,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定点收储企业在储存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自主组织销售;对定点收购的超标小麦,在县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动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选择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无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
十二、处置费用、拨款方式及来源
处置费用主要用于快检设备费、扦样费、检验费、收购费、保管费、集并出库费、技术处理费、贷款利息、价差损失以及监管费等,处置费用经县财政部门核算后据实拨付。
十三、工作职责
成立扶沟县超标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扶沟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规定,负责组织落实扶沟县超标粮收购工作。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超标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监测小麦萌动、发芽的种植面积和产量。
(二)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管,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一车一验、专仓保管、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小麦萌动、发芽和真菌毒素超标的摸排调查和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按照职责负责流通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使用超标粮食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四)财政部门负责超标粮食处置费用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农发行扶沟支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安排政府定点收购超标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并实施信贷监管;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超标小麦价格变化情况。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农发行等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芽麦和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确保全县芽麦和超标小麦应收尽收。要严格全程监管,严禁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影响粮食安全。要认真做好收购期间的信息上报和舆情引导工作,如遇新情况新问题或焦点敏感问题,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附件
扶沟县2023年超标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任松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德志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帆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李保山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李 冬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建华 县财政局局长
陈广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海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朝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沟县支行行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李保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