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扶沟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6-06-05 08:57:5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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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政〔2026〕2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沟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扶沟县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4月3日    

扶沟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县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应急工作机制,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确保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周口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县政府牵头处置的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综合判断后认为需要按县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本预案所称应急处置工作,涵盖粮食应急状态下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的应对措施与行动。在出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周口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显著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3)坚持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坚持反应及时、重点保供。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快速果断处置。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应急保障,确保粮食应急保供效果。

  2 组织体系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粮食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粮食和储备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农发行扶沟县分行等有关负责同志。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

  2.1.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上涨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落实粮食应急措施,并组织进行督导。

  (4)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粮食应急等情况。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县粮食和储备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情况,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落实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粮食应急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5)统筹研究提出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经费预算建议,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培训、演练。

  (7)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粮食和储备中心:负责全县粮食应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工作,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

  (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开展粮食应急新闻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县委网信办:负责对县粮食和储备中心研判定性后转送的网上涉及属地粮食安全有害信息及时梳理、上报,依法处置属地相关违法违规账号和网站平台。

  (4)县发改委:负责密切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必要时及时提请县政府实施干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动用地方政府储备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动员命令,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运输线路的通行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6)县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安排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指导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及时开展应急粮食运输工作,对应急运输工具给予优先组织和便利通行。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产量,配合做好粮食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

  (9)县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小包装面粉、小包装大米市场监测工作。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2)农发行扶沟县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扶沟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数据。

  (14)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1.4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粮食供应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安全保障、宣传应对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相关领域监测预警工作,分工负责有关专项应急工作。各工作组职责与工作内容如下:

  (1)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应急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与信息沟通,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转;负责撰写应急响应期间的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文稿材料;协调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组织形势分析、任务部署和进展汇报工作;跟踪督促各小组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粮食供应保障工作组:负责组织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核查粮食数量与质量,确保储备粮真实可用、调得出、用得上;协调原粮出库、加工企业生产调度及成品粮油投放市场,保障供应链条畅通,确保供应不断档、不脱销;指导应急供应网点加强货源组织、调配与销售管理;监测市场粮情动态,及时掌握加工、库存、销售及价格等环节信息,分析趋势,提出保供稳价对策建议。

  (3)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统筹调度应急粮食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能力充足、车辆状态良好;协调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保障粮食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做好车辆日常检修、维护与安全检查,落实驾驶员值班备勤制度,做到随时待命、随调随到;制定并优化运输路线与备用方案,有效防范和处置因交通问题影响粮食应急供应的突发情况。

  (4)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组:负责应急响应中的资金统筹、请拨、支付与结算管理等财务保障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供应等环节所需经费;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支出合规、账目清晰、结算及时高效;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后续审计与绩效评价工作。

  (5)安全保障工作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响应中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负责应急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区域警戒及安全巡查工作,防范次生风险和群体性事件;协调公安、消防、卫健等联动部门,做好应急状态下的治安维护、消防安全及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加强对粮食仓储设施、加工车间、运输途中等关键环节与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与风险排查。

  (6)宣传应对工作组: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舆情监测、分析与引导,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客观发布市场供应保障信息,引导市民理性消费,防止市场恐慌情绪蔓延;策划制作粮食应急保障知识普及材料,增强公众对政府保供稳价工作的了解与信心。

  2.2 县级指挥机构

  县政府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地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落实粮食应急防范处置责任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如果应急状态升级,可提请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支援。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预警

  3.1.1 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权威统一的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全县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同时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3.1.2 县级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商务、统计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并按照县直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3.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分管领域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及处置情况,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3.2.2 县级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监测辖区内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20分钟内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报告一般包括突发事件种类和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程度、范围、需要调运的粮食品种和数量、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3.2.3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研判一定时期内的安全形势,确认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信息后,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防处置措施建议。

  3.3 应急报告

  县粮食和储备中心会同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4 风险防范化解

  县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显著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预警,第一时间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有关报告的问题,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研判。对重点地区出现的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县粮食和储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地区工作专班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粮食供应保障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局部问题引发全局问题。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国家级、省或市级粮食应急预案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周口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程度、范围,本预案将粮食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I级紧张状态:县内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3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7天;或30%的粮油零售店出现断档脱销,在部分地域范围内出现集中抢购粮食的情况;

  Ⅱ级紧急状态:县内粮价紧张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50%,大部分粮油零售店出现断档脱销,县内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Ⅲ级特急状态:县内粮价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100%及以上,县内70%粮油零售店出现断档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全县范围内出现大量集中抢购现象,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4.2 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立即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

  全县进入粮食应急状态时,乡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 小时监测本区域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3 应急处置

  4.3.1 出现粮食应急紧张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

  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2 县、乡两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县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工作,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

  (2)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地方储备粮动用计划的落实,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

  (3)在紧急状态时,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4)在特急状态时,由县政府下达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

  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3.3 各乡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24小时监测本地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级政府并报告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采购、调运、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4 应急终止

  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向本级政府提出终止县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相关情况要向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保障

  5.1.1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主动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健全完善粮食储备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不断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地方储备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保障粮食供给安全和社会稳定。

  5.1.2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组织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的粮食加工企业根据生产加工能力建立一定规模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和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库存量。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社会和居民适度存粮。

  5.2 粮食应急体系保障

  进入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油供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托现有地方粮油储备单位、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等,统筹建设辐射其全辖区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定一批仓储、加工、配送、供应相互衔接、功能齐全的粮食应急保障单位,承担本辖区应急保障任务,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5.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能力相适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合理布设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建立应急加工能力储备。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5.2.2 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投放网络。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具备一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做到布局全覆盖。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选择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好粮油示范店和连锁超市、商场等粮食零售企业以及社会商业网点,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5.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配送中心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2.4 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依托辖区内综合性储备基地、大型粮食企业、重要粮食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资源,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县域应急保障能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区域保障能力建设,突出保障国家、省、市、县重大战略,形成层级响应、逐级保障、小灾县域内自救、大灾市域、省域或国家救助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

  5.2.5 加强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管理。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与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名单要报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供应。

  5.3 资金和人员保障

  结合实际保障粮食应急准备和处置所需资金,按照《周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将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利用储备、加工等有关单位人才资源,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配备和设施建设。

  5.4 信息化保障

  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加强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地方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5.5 应急设施保障

  加强重点区域粮食加工、供应、配送、储运等应急设施建设、维护工作,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结合突发事件情景,每三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和培训,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

  6 恢复和重建

  6.1 经费清算

  6.1.1 县直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资金、价差、贷款利息、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及时清算;对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给予合理补偿。费用处理注意以下事项: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帮助购销衔接的粮食,由调入方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

  (2)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的县级储备粮、外县调入粮、进口粮等应急粮食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并落实计补相关费用和价差。价差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确定;

  (3)应急情况下动用军供粮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原则,核实补贴。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军粮供应支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兑付和清算。

  6.1.2 动用县级事权粮食的费用由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被征用的粮食及物资,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1.3 对应急动用的县政府掌握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扶沟县分行会同县发改委、县粮食和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2 及时补库

  县级事权粮食应急动用后,县粮食和储备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县发改委、县粮食和储备中心要会同县财政局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补库。

  县级事权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县政府及时组织核查出库粮食数量,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补库。

  6.3 调查评估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6.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各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及时恢复应急能力。

  7 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

  7.1.1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评优奖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7.1.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责任:

  (1) 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 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3) 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 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

  (5) 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 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1.3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政府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