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办〔2023〕7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
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根据《周口市民政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周民文〔2023〕4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每人每月不低于572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全护理标准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每月540元执行,半护理标准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每月270元执行,全自理按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月75元执行。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2023年2月20日
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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