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扶沟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1-10 17:37:0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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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政办〔2023〕1号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扶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抓好落实。

                                                           2023年1月10日

扶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依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周政办〔2019〕35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周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残联〔2022〕3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政策,提升服务质量,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改善残疾儿童生活品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让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救助对象、标准和工作流程

  (一)救助对象

  对具有我县户籍或领取我县居住证、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标准

  1.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功能训练,全年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康复训练项目的儿童,原则上每年训练不少于10个月,全年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6000元/人。

  2.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3.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医疗、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残联针对残疾儿童家长或其他代办人所提交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并将儿童基本信息录入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

  3.康复(手术或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协议,对残疾儿童功能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手术或训练等。建立康复档案,将救助对象的康复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向县残联进行报告,并做好系统处理。

  4.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具体结算办法由县残联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

  三、部门职责

  残联: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卫健、教体、民政等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有关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等规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同时,做好宣传发动、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摸底、救助对象申请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和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并于每月底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发改部门:支持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服务供给,形成专业化的康复网络;组织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民生实事评价考核。

  教体部门: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支持特殊儿童教育质量提升;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民政部门:组织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工作;配合残联组织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并做好本部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优化结算办法,加强资金支付进度,每季度结算不低于一次;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卫健部门: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队伍建设,做好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等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监督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管,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服务,按规定将符合要求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参保救助对象按规定由医保支付后,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据实给予补助,超出救助标准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负担。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提高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

  乡村振兴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中的残疾儿童家庭动态监测,并给予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足残疾人事业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残疾儿童回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县残工委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督导考核,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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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扶沟县人民政府管理员